*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3月29日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年6月2日 财办农[2003]62号)
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快我国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促进小麦品种区域化种植,提高小麦品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特定《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资金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是指通过国家审定、收购加工企业认可的优质专用小麦品种。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按照核定的推广面积,通过供种单位,对农民种植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进行补贴。
第五条 通过建立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实施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选择示范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具体要求如下:
1.发挥优势产区优势。示范区必须符合农业部《专用小麦优势区域发展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2.符合市场需求。补贴的品种必须是具有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有优势的优质专用小麦品种。
3.实行产业化经营。示范区要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协作关系,贯彻优质优价政策,确保优质专用小麦收购订单的落实。
4.突出规模效益。良种推广要集中连片,优质强筋小麦种植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优质弱筋小麦达到5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