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下发《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
(2002年10月11日 财统[2002]26号)
为做好2002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2002年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在2001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十三类企业。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基本单位填报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2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五、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审核数据、分别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