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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影院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和《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的通知

  6.1.1.13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卫生间进口处宜设有隔屏,清洁无异味;有洗手池、面镜和挂衣勾,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设蹲、坐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隔,有冲水装置,放置防臭剂,防滑、安全地面;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6.1.1.14 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6.1.2 视、听技术条件
  6.1.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0米,净宽应不小于0.44米。
  6.1.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应不小于0.85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0.90米。
  6.1.2.3 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2米。
  6.1.2.4 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
  6.1.2.5 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3倍。
  6.1.2.6 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0米。
  6.1.2.7 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5°。
  6.1.2.8 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6米。
  6.1.2.9 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平方米。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平方米。
  6.1.2.10 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
  6.1.2.11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50%。
  6.1.2.12 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50K。
  6.1.2.13 银幕画面稳定性
  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3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6.1.2.14 银幕画面清晰度
  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0线对/毫米。
  6.1.2.15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1.2.16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
  6.1.2.17 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1.2.18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1.2.19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1.2.20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要求。
  6.1.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1.2.22 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6.1.3 服务质量要求
  6.1.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1.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1.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
  6.1.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1.3.5 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1.3.6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
  6.1.3.7 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放映记录)。
  6.1.3.8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6.2 二星级
  6.2.1 设备和设施
  6.2.1.1 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有必要的灯光装饰,突出影院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2.1.2 有光线充足的、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20平方米的门厅(包括休息厅和有中、英文标识的售票厅)。
  6.2.1.3 有观众休息厅或休息处,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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