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10 有值班经理及咨询台。
6.4.3.11 具有保障本星级运行的整套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6.5 五星级
6.5.1 设备和设施
6.5.1.1 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夜间有霓虹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有活动影像以突出影院的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5.1.2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机动车辆停车场。有风格独特、色彩协调、光线充足、环境优美、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50平方米的门厅。
6.5.1.3 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专用通道以及专用厕位、无障碍观映条件和其它服务。
6.5.1.4 有中、英文标识的贵宾休息厅、观众休息厅、卖品部、咖啡厅、衣帽间、小件物品寄存处、电子信息显示系统、公用电话。二层以上观众厅应设有电梯或扶梯。
6.5.1.5 有位置明显的、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方便观众的售票厅和计算机售票系统。
6.5.1.6 非开放式售票厅应设售票对讲设备,有一米线标志和购票活动栏杆,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5.1.7 有立体宣传橱窗或其它现代化的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宜不小于40平方米。
6.5.1.8 观众厅应配有高档、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踏步、通道照明灯及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6.5.1.9 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纵横通道应铺设地毯。
6.5.1.10 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及模拟立体声和两种(含两种)以上制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
6.5.1.11 配有激光唱机和其它映前宣传设施,以及音乐、影片音响自动淡入淡出装置。
6.5.1.12 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测试片和维修工具。
6.5.1.13 有固定的银幕架。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设有自动调节幕框设施。
6.5.1.14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应有面镜、洗手液、冷热水、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防滑、安全地面。设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室,有卫生纸及自动冲洗设施,放置防臭剂。
6.5.1.15 设有中央空调和供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6.5.2 视、听技术条件
6.5.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6米,净宽应不小于0.48米。
6.5.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应不小于1.05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1.10米。
6.5.2.3 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1.50米。
6.5.2.4 最近视距宜大于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6倍。
6.5.2.5 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1.8倍。
6.5.2.6 视线超高值应大于0.12米。
6.5.2.7 最大仰视角宜不大于40°。
6.5.2.8 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8米。
6.5.2.9 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平方米。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不小于7cd/平方米。
6.5.2.10 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
6.5.2.11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30%。
6.5.2.12 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70K。
6.5.2.13 银幕画面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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