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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做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做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3年8月6日 国土资发[2003]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就依法办理退耕还林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国家为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为深入贯彻实施《退耕还林条例》,依法做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退耕还林是国家确定的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依法做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对退耕还林土地的范围、面积和权属进行调查和确认,将进一步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土地登记覆盖面。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利,促进退耕还林中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出发,依法做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抓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的部署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登记和变更调查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和宣传,把退耕还林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纳入政府退耕还林工作的统一部署。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认真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与其它退耕还林工作的衔接。要按照政府退耕还林工作的部署,制定好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好所需人员、设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退耕还林中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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