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实施监管工作标准。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统一监测标准、统一系统平台(GIS、软件)、资源共享等监管工作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省(区、市)内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运行、标准执行、结果审核、汇总统计和上报,上报和组织本省整改计划的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景区监管系统运行、标准执行、结果核查、汇总统计和上报,编报和实施整改计划。
(四)建立监管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受监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提供风景名胜区地形图数据,总体规划图数据,核心景区详细规划数据(见附件四)。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监管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监测工作所需的地形图数据、总体规划图数据、核心景区详细规划数据和遥感监测数据的信息分类编码与图示图例标准规范,负责编制、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工作,并提供遥感监测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
(五)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问题。对监测中发现的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违反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的重大问题,由部提出整改意见并适时予以通报;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报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
1.2003年首批建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的景区名单
2.2003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略)
3.2003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核查统计表式(略)
4.2003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监测数据收集规定(略)
附件1:
2003年首批建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
管理信息系统的风景名胜区名单
全国首批建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开展遥感监测的风景名胜区共计19个,均属世界遗产。
文化遗产类风景名胜区11个:
八达岭长城风景名胜区、月牙泉——明沙山风景名胜区、临潼骊山风景名胜区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武当山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胜区、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类风景名胜区4个: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类风景名胜区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