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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城规委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受省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的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应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推荐,由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聘任的专家以省内为主,适当聘请省外专家。专家委员会每三年换届。
  省城规委的工作制度和省城规委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规则,由省城规委办公室拟订,报省城规委审定。
  第二,关于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地、州、市城规委的性质比照省城规委的性质确定。地、州、市城规委的主要职责是:(1)协助省城规委对本区域内设市城市的重要规划进行审查,组织审查本区域内城市除需报省城规委审查外的其他重要规划和城市设计;(2)对本区域内县城的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3)协调处理本区域城市规划中跨县(市、区)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地、州、市城规委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政府所在地城市行政主要领导任副主任。组成人员和城规委办公室比照省城规委的做法设置。有条件的地、州、市城规委可组建专家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暂不组建。
  省、地(州、市)两级城规委的事权和职责的划分,在今后制定工作规则时进一步细化。
  (二)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由省城规委向各地、州、市派驻规划督察员,按照参与不决策的要求,参与当地规划审查,监督规划实施。规划督察员由省城规委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规划督察员的主要职责是:(1)对派驻地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监督,定期对城市人民政府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省城规委提出分析评价报告;(2)及时将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等有关情况省城规委报告;(3)参与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查;(4)督促地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省城规委报告。规划督察员工作规则由省城规委办公室负责拟订。
  各地、州、市城规委可比照省城规委做法,向本区域内的县(市、特区)派驻规划督察员,并明确相关要求。
  (三)实行设区城市规划垂直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权应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等现设区城市,应将区级规划管理部门改为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人、财、物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市规划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干部实行垂直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任命。今后新设区城市都应实行规划垂直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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