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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软件外购外协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银行加强项目开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软件
外购外协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银行加强项目
开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10月28日 交银办[2002]207号)


各分支行:
  现将《交通银行软件外购外协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银行加强项目开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为避免风险,弥补以前软件外购外协与项目开发管理上的不足,各行应对已投入开发、使用的项目补做上述暂行办法中要求的备案、登记等项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交通银行软件外购外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银行计算机软件管理,规范软件的外购外协工作流程,节省软件费用支出,加快电子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银行软件产品购置、承包开发、合作开发的有关流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是《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软件购置、外购、外协的配套办法。

第二章 软件产品来源

  第四条 交通银行软件来源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软件外购、承包开发、合作开发。
  第五条 根据我行电子化建设的需要,从市场上直接购买的软件产品,称之为外购软件,所支出的费用称之为外购费用。
  第六条 其他单位或公司应我行的特殊要求,独立承包我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任务,专为我行进行软件开发,称之为承包开发,所支出的费用称之为外包费。
  第七条 以我行技术人员为主,同时借用外单位的技术力量,双方联合为我行进行软件开发,称之为合作开发,所支出的费用称之为外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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