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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

  ——学会关心、尊重、宽容、理解他人,乐于助人,与人为善。
  内容标准
  2.1 理解生命是父母赋予的,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能尽自己所能孝敬父母和长辈。
  2.2 懂得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实的基本要求,了解生活中诚实的复杂性,知道诚实才能得到信任,努力做诚实的人。
  2.3 关心和尊重他人,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
  2.4 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2.5 体会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懂得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秩序体现着对他人的尊重。
  2.6 懂得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尊重不同的文化与习俗。
  活动建议
  交流在与同学发生争吵时,如何通过换位思考或其它方式来化解矛盾。
  就“公民的平等”问题作一次课堂讨论,理解平等主要表现在人格与法律地位上,而不是表现在经济地位上。
  以诚信为题展开讨论。
  (三)权利与义务
  目标: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内容标准
  3.1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3.2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3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3.4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5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3.6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3.7 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活动建议
  搜集有关资料,讨论维护受教育权利的途径。
  以“家长是否可以拆阅子女信件和日记”为题,开展一次学生与家长的对话活动。
  搜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讨论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讨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理由。
  就学生中的违法案件,如打架斗殴,使他人致伤、致残等进行讨论。
  三、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一)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目标:
  ——认识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生活适应能力。
  ——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关心祖国的发展和命运。
  内容标准
  1.1 正确认识从众心理和好奇心,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杜绝不良嗜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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