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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二)“5121债券交易价差损益”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交易产生的价差净损益。
  (三)“8300托管债券”科目,用于核算本行为投资人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的情况。投资人买入债券时记收入,卖出债券及到期兑付时记付出,余额反映投资人托管在我行的债券。
  第六条 会计凭证
  (一)债券买入凭证
  该凭证为客户在发行期内认购债券或在交易期内买入债券时使用的凭证,一式一联,作为银行记账凭证。
  (二)债券卖出凭证
  该凭证为客户卖出债券时使用的凭证,一式一联,作为银行记账凭证。
  (三)债券交割单
  该凭证为客户买卖债券时,一式一联,银行给客户的回单,作为交易成交的依据。
  (四)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该凭证为债券投资人办理债券账户开户、销户、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债券账户冻结、债券冻结、债券账户解冻、债券解冻、债券账户卡补打等业务时所使用的凭证。一式两联,一联由银行留存,一联由客户留存。
  (五)债券付息/兑付凭证
  该凭证为债券按期付息或到期兑付时,给机构客户的资金入账凭证,一式一联,在机构客户资金账户开户网点批量打印。
  (六)债券账户卡
  债券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时,银行发放该卡,作为投资人持有债券托管账户的证明。该凭证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七)债券手续费凭证
  该凭证为客户在办理转托管申请、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相应手续费的缴款凭证,一式一联。
  第七条 账户设置
  (一)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在我行办理本业务,须在我行开立或指定一个同名资金账户,作为投资人惟一的债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债券交易业务相关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所对应的银行卡(对公为客户自助卡,对私为牡丹灵通卡)作为债券交易卡。
  (二)债券托管账户
  我行为投资者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拥有的债券数额和交易记录。该托管账户所载余额是投资人债权的惟一法定依据。
  (三)债券交易卡
  机构投资人指定其资金结算账户对应的客户自助卡作为债券交易卡;个人投资人指定其资金结算账户对应的牡丹灵通卡作为债券交易卡。债券交易卡是我行核验投资人身份、接受投资人债券交易申请的工具,在办理债券账户开户时上挂债券托管账户。
  第八条 柜员制
  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采用柜员制办理,各级柜员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九条 我行依法为投资人保密,维护其持有债券的自主支配权,不得代第三人查询、冻结、扣划投资人账户内的债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原则上由投资人本人办理,如需他人代理,除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还需另行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业务处理周期
  每个债券柜台交易日的完整业务处理周期为30.5个小时,即从营业日10∶00至次一营业日16∶30,各时间段的业务处理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我行与投资人之间的债券发行、交易结算采用实时逐笔结算方式。投资人认购债券或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时,债券托管账户、资金账户实时更新,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卖出,当日卖出债券的资金当日可以使用。
  投资人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时,转出方与转入方托管账户实时更新。
  投资人在办理转托管业务时,转出申请当日转出债券予以冻结,转出经中央登记公司审核无误后,正常情况,转出债券于次一营业日日终前予以扣减,转入方托管账户于次一营业日日终前予以调增。
  第十二条 投资人办理本业务时,我行可向投资人收取账户开户费、转托管业务手续费与非交易过户业务手续费。
  第十三条 台账维护
  总行建立自营台账和代理台账,分别由个人金融业务部和资金营运部负责,按照维护,定期复核。
  第十四条 簿记系统一级结算
  簿记系统一级结算由个人金融业务部和资金营运部的债券结算员负责。

第三章 系统参数设置与维护

  第十五条 系统参数设置是指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授权业务人员对系统参数、状态进行设置和维护。
  总行、分行应按照经办与复核分离的原则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负责本行的参数设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双人复核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参数设置与维护的正确无误。
  第十六条 日志分离参数表维护
  分行有权柜员根据债券发行的种类在分行网点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债券转托管及非交易过户手续费、其他应收款——上存总行备付金、其他应付款——上存总行备付金账户。分行参数表管理人员做1012日志分离参照表维护交易,根据总行珠海开发中心提供的参数模板对以上几个账户做逐一定义。每一只债券,都必须开立一个债券托管账户,并通过5200债券属性表维护交易将该账户做定义。日志分离定义必须在业务发生前,提前定义。
  第十七条 参数的统一发布和维护
  除债券的价格和额度以外的其他债券属性参数由总行资金营运部的债券参数管理员制定。
  所有债券参数的调整都统一由总行债券参数管理员负责,由其制定债券参数调整通知,经复核后,通过Notes或传真向分行资金营运部门发布,由分行资金营运部门负责设置。
  分行资金营运部门设置完债券参数,还需打印设置内容,并传真到总行债券参数管理员(010-66106494),并由其复核,复核无误后,总行债券参数管理员通知分行资金营运部门进行开盘。
  第十八条 价格参数维护
  总行资金营运部债券交易员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债券交易价格,通知债券参数管理员,由债券参数管理员负责进行调整。在需要在日间对价格进行调整时,分行资金营运部门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各开展债券业务网点的对外报价。
  第十九条 额度参数维护
  (一)总行资金营运部自营结算员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当日分行债券调整额度,通知债券参数管理员,由债券参数管理员负责进行调整。
  全行债券额度关系:
  工行自营总户+工行代理总户=工行总额度
  ∑分行待销售额度+总行自留额度=工行自营总户
  ∑分行已销售额度=工行代理总户
  分行债券额度关系:
  分行待销售额度+分行已销售额度=分行额度
  日初时,总行调增分行待销售额度,等额减少总行自留额度。分行按照《债券日初参数调整表》调整分行待销售额度。
  (二)分行资金营运部门根据辖内网点交易情况,制定网点抓取额度参数,并在交易期间对分行内部各网点额度进行监控和管理。
  网点额度为网点可卖给投资者债券的最大额,通过向分行待销售额度抓取获得。客户在网点买入时,如网点额度不足,网点按照网点抓取额度参数直接到分行待销售额度中抓取,分行待销售额度相应减少,网点额度等额增加。分行资金营运部门应合理制定网点抓取额度参数,避免参数过小,导致网点过于频繁的访问分行大机造成“网路堵塞”,同时避免参数过大,导致大量额度截留在网点,影响其他网点的交易。
  (三)分行资金营运部门应对分行债券额度进行监控。如果分行待销售额度低于警戒值时,分行管理人员首先查询是否有截留大量额度的网点,如有则先通过联机交易调减该网点额度,然后再及时与总行资金营运部门自营结算员联系,申请追加额度。总行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处理,从其他分行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及时融入债券,通知债券参数管理员,调整分行债券额度。
  第二十条 开停盘维护
  在完成系统日初参数设置后,由分行资金营运部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00开盘,下午3∶30停盘。

第四章 债券账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在我行办理债券交易前,应首先与我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托管协议书》。经办柜员填写并核对无误后在协议书上加盖名章,一式两联,一联银行留存,一联客户留存。
  第二十二条 投资人在我行办理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需在我行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以记录和管理投资人在我行进行的债券交易。
  第二十三条 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采用实名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出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开户注册时,优先选用居民身份证。如投资人证件(如军官证、武警证等)号码中含汉字,则用4209交易及相应的手续修改客户CIS信息中的证件号码,新的证件号码由证件中第一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全角)加原号码中的数字组成。
  (二)投资人为机构的,须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代码证)及其经办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客户CIS信息的证件类别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则用4109交易及相应的手续修改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二十四条 在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时,投资人应指定一个同户名的本地区内的工商银行资金账户作为债券资金结算账户,办理与债券业务有关的资金收付。其中,机构投资者指定的债券资金结算账户应是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个人投资者指定的债券资金结算账户应为牡丹灵通卡所对应的活期存款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5210债券托管账户开户”交易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与债券资金结算账户建立惟一对应关系。债券托管账户开户成功后,打印纸质的债券托管账户卡,作为投资人持有债券托管账户的证明。该债券托管账户卡可以通过5218交易补打。
  第二十六条 投资人办理债券交易时,必须携带债券交易卡。投资人遗失债券交易卡,应按总行《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中有关换卡规定,通过“1993灵通卡换卡”和“1576客户卡换卡”交易办理。投资人遗失债券托管账户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债券交易卡至原开户网点,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对公客户需加盖预留印鉴)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十七条 债券托管账户开立后,该账户仅在开户分行有效,当投资人需到异地进行债券交易时,应重新在异地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第二十八条 债券托管账户开户的业务处理
  (一)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时,个人投资人需出具个人牡丹灵通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回乡证,护照,以下同)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如需他人代开,需同时提交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构投资人需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户自助卡、受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三)经办柜员接到有关材料后,应审核以下内容:
  1.《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中有关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无涂改并与提交的相关材料一致;
  2.机构投资者的经办人证件是否为本人有效证件,《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个人投资者(及代理人)的证件是否为本人有效证件;
  3.机构投资者的CIS信息中证件类别是否为机构代码证。
  (四)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交易代码5210,并根据系统提示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录入有关信息。其中,机构投资者开户时,代理人指机构投资人的经办人。
  (五)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债券托管账户账号。经办柜员将《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放入打印机打印有关开户信息,并打印债券账户卡。经办柜员复核打印内容与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一致,无误后将《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字确认后,在申请表和债券账户卡上加盖网点业务受理章。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凭证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作为回执,并连同债券交易卡、债券托管账户卡、身份证件一并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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