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机构投资者在开户时,系统要求客户信息系统内存在客户通信地址信息,如不存在客户通信地址信息,可按客户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4105交易补录后,再予以开户。
(七)债券托管账户开户成功后,如发现信息录入有误,须在客户在场的前提下,网点主管授权后,做反交易52101取消开户,收回债券账户卡,加盖作废章,再为客户开立新户。
(八)债券托管账户开户时每个账户向投资者收取开户手续费10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现金
贷:中间业务收入——代理债券业务收入
(九)债券托管账户开户成功后,将债券托管账户卡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空白重要凭证——债券账户卡
贷: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第二十九条 开户成功后,须提示投资者可于下一营业日查询时段内到中央登记公司的复核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密码为投资者身份识别码的后六位有效阿拉伯数字,如果有效数字不足6位,在该数字前加0,补足六位。投资人可以到中央登记公司的复核查询系统修改密码。投资人遗忘查询密码的,在柜台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由柜员做5227密码初始化交易,在次一营业日,投资人在中央登记公司复核查询系统中的密码将恢复为初始密码。
第三十条 办理债券托管账户销户时,机构投资者须到原开户营业网点办理手续,个人投资者可在同城营业网点办理。
(一)投资者销户时,个人投资者需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债券托管账户卡、债券交易卡,如投资者需他人代销户,需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构投资者需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提供债券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债券托管账户卡、债券交易卡。
(三)开户行经办柜员需审核以下内容:
1.《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中有关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无涂改,与客户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相符。
2.机构投资者的经办人证件是否为本人有效证件,《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个人投资者(及其代理人)的证件是否为本人有效证件。
3.须与客户确认其托管账户中债券余额是否为零。
(四)审核无误后,经办柜员通过5211债券托管账户销户交易进行销户。交易成功后在《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上打印销户信息。经办员复核打印内容与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一致,无误后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五)客户签字确认后,在申请表加盖网点业务公章。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凭证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作为回执,连同身份证件、债券交易卡交还客户。债券托管账户卡加盖销讫章后,作为《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第一联的附件由银行收回。
第五章 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第三十一条 债券交易单位为百元面值,债券交易面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柜台交易债券净价报价和应计利息的单位为元/百元面值,保留两位小数。结算价款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十二条 净价交易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试行债券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12号)的相关规定,债券柜台交易实行净价交易。
我行对外报价时,同时公布买卖净价、应计利息和买卖全价,报价单位为百元,即每百元面值的债券的价格或利息。买卖净价由总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应计利息由系统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精确到小数点后19位,为便于报价显示,保留两位小数。买卖全价等于买卖净价加应计利息,报价显示保留两位小数。
我行与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时,按照全价计算结算金额(买卖价款),即(买卖净价+应计利息)×债券成交数量。其中,应计利息按交易系统中的默认位数来计算,计算得出的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我行向投资人出具的交割单,将列明结算金额和应计利息金额,由于报价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报,但结算时按照系统默认位数计算,造成结算金额和应计利息金额与按照报价乘数量得出的金额相比,存在差异,柜员须向投资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示
办理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的营业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向投资者公示: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交易价格及到期收益率,内容应完整、清晰、规范。
3.风险提示,应标有以下声明:“本行根据市场变化制定债券买卖价格,投资人自担风险”。
第三十四条 债券发行/投资者买入债券的业务处理。
(一)个人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债券交易卡,填写《债券买入凭证》,申请办理认购/买入债券。如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构投资者由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债券交易卡,填写《债券买入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申请办理认购/买入债券。未采用电子印鉴的分行还应要求机构投资人按认购/买入金额从债券资金结算账户开出密码支票,支票的收款人须为“中国工商银行”。
(三)经办柜员应审核《债券买入凭证》中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清楚、正确、无涂改,其中,“债券代码、债券名称、买入面值”为重点核查项。买入债券面值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对公业务采用电子印鉴的分行根据电子印鉴审核申请表中的预留印鉴;未采用电子印鉴的分行,应根据票据审核规定审核支票。
(四)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交易代码5213,根据系统提示及客户提交的资料录入有关信息。机构投资者提交支票的,凭证种类选择支票;采用电子印鉴的,凭证种类选择债券凭证。
(五)交易成功后,经办柜员先在《债券买入凭证》上打印有关交易信息,再打印债券交割单。
(六)如申请人为个人投资者,柜员将打印后的《债券买入凭证》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加盖转讫章后由银行留存。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债券交割单加盖网点业务公章连同债券交易卡、客户身份证交还申请人。
(七)如申请人为机构投资者,在本网点开户的,柜员将打印后的《债券买入凭证》交申请人签字确认,连同交割单加盖转讫章;非本网点开户的,柜员将打印后的《债券买入凭证》交申请人签字确认,连同交割单加盖通存通兑章。如使用支票,需在支票上加盖附件章作为《债券买入凭证》的附件。
(八)如当日规定时间内发生错账,经办柜员应填写特殊业务处理单,网点主管授权后,通过反交易进行错账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客户卖出债券的业务处理。
(一)个人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债券交易卡,填写《债券卖出凭证》,申请办理卖出债券。如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构投资者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债券交易卡,填写《债券卖出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申请办理卖出债券。
(三)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应审核《债券卖出凭证》中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清楚、正确、无涂改,其中,“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卖出面值”为重点核查项。卖出债券面值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输入交易代码5214,根据系统提示及投资人提交的资料录入有关信息。
(五)交易成功后,经办柜员先在《债券卖出凭证》上打印有关交易信息,再打印债券交割单。若债券账户内余额不足,则交易不成功,经办柜员将上述材料退回投资人。
(六)将打印后的《债券卖出凭证》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加盖转讫章后由银行留存。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债券交割单加盖网点业务公章连同债券交易卡、客户身份证交还申请人。
(七)如当日规定时间内发生错账,应通过反交易进行错账处理,并填写特殊业务处理单,网点主管盖章授权。
第三十六条 相关会计分录:
(一)代理发行债券
1.经办行代理发行债券,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贷:上存辖内款项——上存辖内备付金
二级分行与分行清算债券发行款项
借:辖内款项存放——辖内存放备付金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
借: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贷:托管债券
总行与分行清算债券发行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调拨资金存款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
总行: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贷:代理业务资金——代理发行债券
2.发行期结束后的处理
债券发行期结束后,尚未发行完毕的债券额度,由总行作为债券投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总行将全部代理发行债券款项划至债券发行人,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业务资金——代理发行债券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总行收到债券发行人划来的代理发行手续费,下划各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分行收到后,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
贷:中间业务收入——代理债券业务收入
(二)债券的柜台交易
1.投资者向银行卖出债券。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贷:××存款
借:上存辖内款项——上存辖内备付金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二级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清算过渡垫款
贷:辖内款项存放——辖内存放备付金
总行按分行上传数据将款项下划,总行清算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溢价购入时,
借: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债券价差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折价购入时,
借: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价差
分行收到债券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调拨资金存款
二级分行收到债券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待清算过渡垫款
借:托管债券
贷: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2.投资者向银行买入债券。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贷:上存辖内款项——上存辖内备付金
二级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款项存放——辖内存放备付金
贷:其他应付款
总行按分行上传数据扣除分行款项,总行清算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溢价售出时,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贷: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债券价差
折价售出时,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价差
贷: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分行收到总行扣收款项的通知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调拨资金存款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
二级分行收到分行通知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
借: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贷:托管债券
第三十七条 分销过户指令
在债券发行(分销)期间,总行资金营运部债券结算员应于次日9∶30前,根据全行债券发行日报表,填制《债券分销过户指令》,传真至中央登记公司托管部,办理分销过户。(《债券分销过户指令》格式见附件1)。在填制《债券分销过户指令》时,必须经由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双人复核,并填制密押。
第三十八条 簿记系统指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