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券交易期间,总行资金营运部债券结算员应于次日9∶00—10∶00之间进入中央登记公司簿记系统客户端,根据全行债券交易日报表,确认前一交易日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确认柜台交易专项结算指令时应先确认更正过户的指令,再确认交易净额过户的指令。
总行资金营运部债券结算员在确认完指令后,应检查指令匹配后的合同执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分为:应履行、部分履行、成功、失败四种。对于因自营户债券余额不足而引起的应履行和部分履行的柜台交易结算合同,总行结算员应检查其他债券是否被冻结及冻结面额,并立即补足债券或平仓;至指定结算日日终承办银行已补足债券的,被冻结债券待补足后一次全部自动解冻;至指定结算日结束时承办银行仍无法补足债券而导致合同失败的,总行应向中央登记公司市场部说明原因,待补仓全部完成后,总行应提出书面解冻申请送托管部,由托管部手工解冻。
如进行柜台交易专项结算指令确认后,簿记系统客户端出现异常情况,总行资金营运部债券结算员应立即通知中央登记公司市场部并说明原因。由中央登记公司市场部经办人员逐笔打印出该承办银行自营户需要代确认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单,传真给总行,由总行经办、复核人员确认(签字、盖章),并加盖与在中央登记公司预留印鉴相同的印章并加编密押后,传真至中央登记公司市场部,由其办理代确认手续。
第六章 其他业务
第三十九条 司法冻结、解冻的业务处理
(一)对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或账户中的债券进行司法冻结、解冻须由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书和冻结、解冻的相关信息,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原则上,司法部门未确定解冻时间,应将解冻日期设为1999年12月31日,不使用自动解冻功能。
(二)办理司法冻结时,操作柜员根据《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5222交易输入相关资料,由主管授权后处理。办理解冻时,操作柜员根据相关部门通知,通过5223交易输入相关资料,由主管授权后处理。
第四十条 质押冻结、解冻的业务处理
(一)投资人可以利用其拥有的记账式债券到我行申请办理小额质押贷款。
(二)投资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质押贷款。贷款业务流程参照《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小额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三)办理质押解冻时,操作柜员根据相关部门通知,通过5235交易输入相关资料,由主管授权后处理。
第四十一条 债券非交易过户的业务处理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扣划、破产清偿、赠予、遗产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债券过户行为。
(二)非交易过户由分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需经分行主管部门审批。
(三)因司法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须由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书和转入方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赠予人持本人及被赠予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赠予公证书)、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文件和复印件等)、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继承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六)网点经办员审核《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通过5217非交易过户交易进行操作,相应减少投资人托管账户余额。交易成功后,需在《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打印出非交易过户信息,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确认后,经办柜员加盖网点公章。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凭证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作为回执,并连同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一并交给申请人。
(七)根据系统设定,非交易过户交易必须由投资人提供债券交易卡,经划卡并输入密码后,方可进行。
(八)遇特殊原因无法联系投资人(如法院扣划、遗产继承等),柜员可先进行债券冻结(5222交易),然后通过解冻非交易过户命令,对其进行解冻非交易过户(5236)或解冻卖出交易(5235)进行处理。与冻结相关注意事项,参照冻结、解冻交易。5236、5235交易为特殊交易,需经分行主管部门审批,支行管理部门授权。
(九)非交易过户成功后,系统自动扣收手续费。
投资者为个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代理个人债券业务收入
投资者为机构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代理债券业务收入
第四十二条 债券转托管的业务处理
(一)债券转托管是指债券投资人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在其所开立的不同二级托管账户之间进行转移的行为,包括系统外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系统外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在我行与在其他托管人所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之间的债券转移行为。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在我行跨分行营业网点开立的二级债券托管账户之间的债券转移行为。
(二)转托管停办期
在债券付息日或债券兑付日前的一段时间内将停止办理转托管业务,这一期间成为转托管停办期。每一券种停办转托管的具体日期由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数据要素和内容》的要求统一设定,总行据此通知经办行及时调整交易系统的转托管停办期参数;经办行应在其开办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向社会公告。
(三)系统外转出交易业务处理
1.系统外转出交易是指投资人将其在我行(转出方)的二级托管账户中的债券转到其他托管人(转入方)的行为。
2.投资人/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转入的托管账户。
3.网点经办柜员审核《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无误后,通过5215转托管转出交易进行操作,冻结投资人在授权分行的二级托管账户余额。交易成功后,须在《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打印出转托管(转出)信息,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字确认后,经办柜员加盖网点业务公章。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凭证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作为回执,并连同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一并交给客户。
4.交易日终了,总行将数据传到中央登记公司,中央登记公司逐笔审批,判断转出、转入账户是否为同一投资人持有。
5.在次一营业日终了前,中央登记公司将审批结果通知我行。如果转出成功,我行将自动扣减投资人托管账户余额;如果转出失败,系统将投资人托管账户中申请转出部分解冻。
6.客户可以在转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至我行指定网点查询,正常情况下,可通过5219查询金额,5221查询历史明细。
(四)系统外转入交易的业务处理
1.系统外转入交易是指投资人将其在其他托管人处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中的债券转到其在我行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的行为。
2.中央登记公司在接到转出方的转出数据后,相应增加我行代理总户的债券余额,并将数据传输到总行。总行接到中央登记公司的数据后,向相应分行传送数据。由分行接到数据后系统批量增加“转入债券托管账户”中的债券余额。客户可以在转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至我行指定网点查询。
(五)系统内转托管交易的业务处理
1.投资人/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转入的托管账户,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2.网点经办柜员对《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进行审查合格后,通过5215转托管转出交易进行操作。交易日终了,由分行汇总当日的转托管业务数据向总行批量传输。
3.总行将转出数据传到中央登记公司,中央登记公司处理后将数据返还至总行。
4.总行接到中央登记公司的数据后,向相应分行传送数据,如转托管成功,统一减少转出托管账户的债券余额,增加转入托管账户的债券余额。如转托管失败,将转出托管账户的转托管冻结债券解冻。
(六)手续费收取
投资人申请转出债券时,系统自动扣收手续费。如转出失败,系统自动划回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
第七章 债券的付息、兑付与损益结转
第四十三条 附息债券每期利息的支付
(一)我行对在发行期间认购的债券包销余额,或在柜台交易中由于债券投资人卖出债券所持有的记账式债券,应按日计提债券利息。
(二)对投资者债券托管账户中的附息债券每期附息日之前第二个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该日营业终了,投资人的托管账户所载该债券余额享受本期利息。
(三)债券发行人通过中央债券登记公司,在每期附息日,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利息划至总行指定账户;总行及时将应付利息划至授权分行。
(四)每期付息日营业之前,分行根据登记日各投资人债券托管账户内所持该债券的余额,由批量自动将应付利息转入与债券托管账户相对应的资金账户内。对于机构投资者,通过报表子系统打印“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入账凭证”,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记账凭证。
第四十四条 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一)债券到期日的前十个自然日作为过户截止日,该日停止办理交易。当日债券托管账户该债券的余额作为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依据。
(二)债券到期日,各授权分行由计算机自动冲销投资人托管账户内的该债券数额,并将本金和利息划入与投资人托管账户相对应的资金账户内。对机构投资者,打印“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入账凭证”作为投资人记账凭证。
第四十五条 相关会计分录
(一)按季计提债券利息,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记账式债券——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自营债券投资收益
或——投资债券投资收益
(二)附息债券每期利息的支付
总行收到债券发行人划来的债券应付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
总行在前一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利息划至授权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每期付息日,授权分行将应付利息划至债券投资人资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存款
总行持有自营附息债券,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自营记账式债券——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自营债券投资收益(对应计利息未计提部分)
或——投资债券投资收益
(三)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总行收到债券发行人划来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对我行持有部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自营记账式债券——应计利息
对为投资人托管部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
总行将款项下划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分行收到总行划来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调拨资金存款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
贷:辖内款项存放——辖内存放备付金
借:托管债券
贷: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借:上存辖内款项——上存辖内备付金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经办行收到款项后,于债券到期日转入投资人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贷:××存款
(四)债券买卖损益的结转处理
总行定期将债券交易价差轧差余额结转到“证券交易价差收入”中。如“债券价差”余额在贷方,为本行收益,如“债券价差”余额在借方,为本行损失。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