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建立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三级资金结算网络。国家级彩票管理中心的开户行作为主办行,地方级彩票管理中心的开户行作为承办行,销售站点的开户行作为协办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脑型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资金结算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总行中间业务部作为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个人银行部、会计部、结算部、信息技术部作为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协管部门。
第八条 总行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与国家级彩票管理中心签订合作总协议;
2.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与国家级彩票管理部门建立并保持正常的业务联系;
4.负责明确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主办行;并负责对主办行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5.起草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6.按时汇总系统内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统计报表,及时向国家级彩票管理中心反映彩票资金结算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系统内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指导、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8.协同协管部门分配主办行与承办行之间的利益补偿。
第九条 总行协管部门根据机构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个人银行部负责彩票资金收缴,奖金、佣金支付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2.信息技术部负责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技术支持;
3.会计部门负责制定彩票资金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4.结算部门负责彩票资金汇划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监督和管理;
5.配合牵头管理部门分配主办行与承办行之间的利益补偿。
第十条 一级分行中间业务部门作为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个人银行、会计、清算中心、信息技术部门作为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协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一级分行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与地方级彩票管理中心签订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合作协议;
2.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