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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4.及时向承办行反映彩票资金结算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级行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报表管理的通知》(建总函〔2002〕329号)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季度统计报表》(建业中15表)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依据会计部门提供的进账单建立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台账,分别登记每期彩票资金结算流量,作为年度终了分配利益补偿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管理档案,注意收集和整理与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确保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九条 各级行必须严格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提供银行服务,不得无故无偿向合作对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和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条 承办行对彩票管理中心提供账户服务时,必须做出较为客观的成本效益分析报告,以及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上报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的牵头管理部门对财务资源投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实行年度分级考核,作为年末分配利益补偿的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彩票结算资金归集、汇划、清算的准确率和及时性;
  2.各项统计报表报送和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3.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出现问题的反应能力及处理能力;
  4.年度工作中有无重大失误。

第四章 利益补偿

  第二十二条 遵循利益共享的原则,凡是参与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行(处),均应分享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三条 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利益补偿方式参照《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内跨行代理服务利益调整方案〉的通知》(建总发〔2002〕68号)文件,其中主办行对承办行、承办行对协办行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确定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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