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7.根据借款人情况,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提出本笔贷款适用的利率,并做出效益分析。
  (三)出口退税专项调查内容
  1.向会计结算部门了解借款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果没有在我行开立的,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前开立;
  2.向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借款人应收出口退税款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核实出口退税账户的惟一性;
  3.取得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税款余额的证明资料;
  4.向当地税务部门发出《关于请求协助办理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有关事宜的函》(见附件1),并取得相应的《通知》回执(见附件2);
  5.必要时,向当地海关核查出口货物报关单;
  6.必要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实该笔出口业务的收汇情况和外汇核销单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客户经理对该客户的该笔贷款从风险程度、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全面分析,并着重分析客户整体经营情况、出口业务业绩和业务发展前景、国外客户的分布和变化、出口收汇记录、出口退税情况、该笔贷款所对应的应退税款的情况及在我行的结算情况,并作出调查结论。

第四章 审查与审批

  第十六条 经调查初步同意提供贷款的,客户经理将有关材料按审批程序报信贷有权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贷款审批部门依据授权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贷款。
  第十八条 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信贷经营部门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对不同意贷款的,做好解释工作;对有条件同意的,经办行应与借款人协商,落实审批时提出的前提条件。
  第十九条 对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申请,审批按《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发放

  第二十条 贷款审批同意后,客户经理应取得出口退税凭证的全部正本单据。如果借款人尚未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要求借款人在我行立即开立该账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