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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后,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贷款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贷款销户后,客户经理及时登记台账,注销借款人和保证人贷款卡中的相关贷款记录,解除对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冻结,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第七章 贷款提前归还、收回或展期

  第三十一条 贷款期间,如借款人主动提前归还贷款的,客户经理要求其在准备还款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行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提前还款申请书》。对符合提前还款条件的,由经办行主管行长批准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还款手续。还款程序参照第六章“贷款本息收回”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贷款期间,如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经办行应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第三十三条 提前回收贷款的程序
  (一)客户经理提出提前收回贷款的意见,交审查部门审查后报经办行主管行长审批;
  (二)经办行主管行长同意后,客户经理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一式四份,经审查人员审查同意,并提交行内签章后,将《中国建设银行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一份送借款人,一份行内归档,一份送会计结算部门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
  提前收回贷款的审查、审批、发送通知全过程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对已发送《中国建设银行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未归、或经催收仍未收回的贷款,按不良贷款管理。如借贷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三十五条 因出口退税款无法按时到位,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我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前十天向我行申请该笔贷款展期,但申请展期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退税款仍有效且税款金额未减少;
  (二)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仍在我行;
  (三)该笔贷款所对应的应退税款尚未退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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