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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清算系统企业终端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业务类型若为企业内部转账,款项收妥后,收款方城市综合网将转账的响应信息回传联网清算中心(组),清算中心(组)再将其下传至收款的企业终端用户。
  第二十八条 企业终端用户办理主动收款业务,由企业终端收款方通过清算系统将主动收款交易请求转发至付款行城市综合网,付款行城市综合网接到转账信息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办理。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主动收款转账信息的发起方应手工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送交开户行会计柜台。
  第二十九条 经办行会计柜台和清算中心办理企业终端业务后,应将企业转账信息登记“企业资金划拨登记簿”(具体见附表4)。
  第三十条 因企业终端转账信息本身错误造成的挂账,付款行会计柜台应及时通知发出转账信息的客户,并办理退汇,处理手续遵照我行现行制度办理。
  第三十一条 办理企业终端查询类业务,企业终端将查询类信息通过联网行资金清算系统自动发往目的行城市综合网,城市综合网进行自动处理后,将相关信息返回发出查询类信息的企业终端,整个过程不必人工干预。
  第三十二条 企业终端用户的账务查询信息,应以开户行会计柜台的入账信息为准。
  第三十三条 办理企业终端授权类业务,企业终端将授权类信息通过联网行资金清算系统自动发往目的行资金清算系统,然后清算系统经过自动处理,将相关信息发给企业终端信息接收方,整个过程不必人工干预。
  第三十四条 在安装完企业终端软件并建立应用数据库后,代理行清算中心(组)应对系统进行通讯节点配置、修改环境参数,按要求调整企业参数,并增加新的业务类型,确保企业终端处理子系统与所连接的清算中心(组)正常交换数据。
  第三十五条 清算中心(组)安全卡安装完成后,将其公钥以磁盘形式拷贝给所有的企业终端客户机。
  第三十六条 所有用于启动系统运行的空白IC卡,由IC卡安全主管和安全员共同初始化,写入启动密码,分别交有关人员保管和使用。

第四章 企业机构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 管理权限。企业机构信息(具体见附表1)的增加、撤销和变更,由总行统一管理;企业机构信息的新增、撤销和变更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报经前台客户业务部门和结算部批准并统一装入清算系统之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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