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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9.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接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10.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11.借款人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12.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本息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情况。
  八、贷款本息逾期时间是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中十分重要的客观标准。如无充足的理由,则该项贷款的分类不应高于基于逾期时间的分类级别。
  九、即使贷款本息逾期时间未达到某类别的标准,如贷款符合该类别的其他主要特征,该项贷款的分类也不应高于该类别。
  十、如贷款符合多项类别的分类标准,则该贷款的分类应归入这些类别的最低一档。
  十一、重组贷款是指因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而对还款条件作出调整的贷款,包括直接转期的借新还旧贷款和为盘活资产而追加的贷款。需要重组贷款的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或缺乏诚意归还贷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重组贷款如按修订后的还款条件正常还款(其中按月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的,按季或半年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按年正常还款2年以上的),可考虑升级至关注或正常类。
  十二、违规贷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发放的贷款。违规贷款的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十三、对借款人利用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十四、账外经营发放的贷款,对还款责任明确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对还款责任未明确的,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对账外经营挂账的应收账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
  十五、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其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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