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上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标准是对贷款损失率的粗略概算,只有在不能准确计算贷款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予以采用。有条件的应逐一评估每笔贷款的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0%提取准备金。
二十六、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初分和认定,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十七、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基本流程为:
(一)分类准备
1.整理、收集贷款档案资料。由贷款经营部门收集借款人基础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担保资料、往来函件、债务人偿还记录、银行催收通知、贷后跟踪管理报告等重要文件,为贷款风险分类做好准备。
2.录入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有贷款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贷款经营部门负责借款人信息资料的录入。
3.及时更新借款人资料。借款人资料至少每季度全面更新一次。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时,借款人资料应实时更新。
(二)初步分类
贷款经营部门分析借款人资料,撰写债务人的背景材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并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要求提出初步分类意见,提交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复审和认定。
(三)分类复审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经营部门提交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分类初步意见等资料进行复审。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应与贷款经营部门充分沟通,对分类初步意见充分讨论。贷款经营部门应根据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客户信息和分类资料。
(四)分类认定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分类资料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分类认定意见。
(五)分类结果审批
应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单位对五级分类结果的批准权限。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各级、各类单位对分类结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提出改进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分类、认定和审批过程中,应对贷款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贷款经营部门。
二十八、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如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该项贷款的分类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时进行调整。
二十九、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审批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