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大额支付往来--××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存款--××行(特许)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被借记行。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三)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对已完成资金转账的,办理债券结算生成结算交割单,并通知交易双方。
对即时转账业务处于排队等待的,暂不做处理,俟接到已转讫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后再完成债券结算。
日终,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关闭时,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根据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将有关业务作结算失败处理,将锁定于“待付”状态的债券还原,并通知交易双方。
(四)接收行的处理
被借记行、被贷记行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通知报文后,进行相关处理。
四、自动质押融资和质押融资扣款业务的处理
(一)自动质押融资的处理手续
1.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被设定自动质押融资机制的发起清算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将大额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自动唤醒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送融资需要通知报文,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在办妥债券质押事项后,自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支付报文,经国家处理中心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贷:××存款--××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融资转讫通知,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通知报文,转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理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质押融资通知报文后,按照规定格式打印记账凭证,并根据报文中的有关要素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3.被质押行的处理
被质押行收到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质押融资通知报文后,进行相关处理。
(二)质押融资扣款
1.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处理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在预先设定的扣款时点,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扣款报文。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扣收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质押融资扣款回应报文,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扣款通知报文,转发被质押行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如被质押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自动将质押融资扣款支付报文退回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
3.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处理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接到质押融资扣款回应报文后,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办理债券解押。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办理债券解押后,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被质押行。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接到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质押融资扣款报文支付后,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本次扣款作失败处理,在下一个扣款时点重新计息后再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质押融资扣款报文,直至扣款成功。
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打开前,进行最后一次扣款处理,仍没有完成扣款的,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隔日融资处理,并通知被质押行。
4.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理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质押融资扣款通知报文后,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记账凭证,并根据报文中的有关要素进行账务处理。
伍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一、银行汇票资金移存业务的处理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签发行签发银行汇票,进行账务处理,登记“银行汇票签发登记簿”后,生成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在汇票资金移存报文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检查发起行业务种类权限,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贷:×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向发起行发送清算回执,并将报文转发收报中心。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汇票处理中心。
(五)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转发的银行汇票移存资金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重复移存的信息,使用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退回发起清算行(发起行)。
二、银行汇票兑付的处理
(一)兑付申请的处理
代理兑付行收到兑付银行汇票申请,暂不作账务处理,生成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核验汇票密押,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密押相符的,自动进行配对处理,若配对相符,进行资金划拨;如配对不符,唤醒人工界面,经查询确认后,属重复兑付或超过汇票有效期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属汇票资金未移存的,汇票处理中心应向代理兑付行办理资金划拨。
2.密押不符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
(二)汇票兑付资金清算的处理
1.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办理资金划拨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全额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及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将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部分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多余资金划回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
2.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的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确认无误后,对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兑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 ×存款--× ×行户(兑付行)
对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多余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多余款)
贷:× ×存款--× ×行户(签发行)
4.收报中心的处理
签发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签发行的接收行。
兑付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兑付行。
5.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1)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为签发行的
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2)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为代理兑付行的
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的处理
(一)未用退回申请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收到未用退回申请,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申请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逐笔确认、配对成功、账务处理完毕后,进行资金划拨。对已兑付的汇票,向签发行发出拒绝退回通知。
(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清算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根据汇票出票金额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转发国家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 ×存款--× ×行户(签发行)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发送收报中心,转发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经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银行汇票逾期主动退回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定期对汇票移存登记信息进行检索,对期满一个月后未解付的汇票,经查询确需退回的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退回签发行。具体处理手续比照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清算的处理。
五、银行汇票挂失的处理
按照《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持票人可以向签发行和代理兑付行申请挂失,办理公示催告,票据权利人届时凭法院裁定书向签发行申请退款,签发行按汇票未用退回处理,代理兑付行不能办理挂失的银行汇票的解付。
陆 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和同城轧差净额的清算
一、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现金存取款、再贴现、再贷款、汇票资金移存、缴存款、利息收付等内部转账业务,涉及在本行开立的清算账户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本行有关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对转关系的处理
1.借记本行有关账户、贷记清算账户的,只对本行有关账户作借记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 ×户
同时,生成贷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
贷:× ×存款--× ×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2.借记清算账户、贷记本行有关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借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处理成功”信息后,贷记本行有关科目,会计分录为:
贷:× ×科目--× ×户
若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应提示发出支付报文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余额不足支付,指令失效”。人民银行收到此信息后,通知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待清算账户头寸足够支付时,再按上述程序处理。
县级工作站发起的涉及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经由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发送发报中心,具体处理手续比照本行有关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对转关系业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