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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6月12日 农银办发[20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适应客户需求多样化和市场营销专业化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行外汇业务发展,总行决定在产品专业性较强的国际业务系统试行产品经理制。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要充分认识实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制的重要性,做好产品经理的评聘组织工作。
  二、产品经理岗位职数、产品经理职级和是否在辖属分支行设置产品经理由各一级分行根据业务需要、人员状况确定。
  三、各行应于7月底前完成产品经理的评聘工作,并将产品经理名单、所负责产品和联系方式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四、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客户需求多样化和市场营销专业化的要求,提高我行客户服务能力和外汇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规范相关人员在产品研发、推广和营销中的行为,建立外汇业务产品经理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汇业务产品经理(以下简称产品经理)是指掌握某一类外汇产品及其组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外汇产品研发、推广和营销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根据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产品经理分为高级产品经理、产品经理和助理产品经理三个职级。
  第四条 根据我行外汇产品的特性和服务功能,产品经理可暂分为资金交易、贸易融资、代客理财和账户服务等四大类。
  第五条 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都是营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经理侧重产品支持,客户经理侧重于客户服务,两者在营销中相互配合:产品经理向客户营销特定的产品,进行专业化营销;客户经理向客户营销所有的产品,进行综合营销。

第二章 产品经理的岗位设置

  第六条 各行可根据当地外汇业务市场和需要重点营销的外汇产品类别,设置产品经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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