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产品经理的职数由各行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八条 产品经理的产生方法:
(一)推荐。由各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根据产品经理的任职条件推荐人选,由产品经理所在行聘任。
(二)竞聘。各一级分行根据产品经理的任职条件,可制定竞聘办法,以竞聘的方式选聘产品经理。
第九条 产品经理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各行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确定产品经理的续聘、解聘和职级。
第十条 高级产品经理应由各一级分行选聘。为便于工作,各行应将选聘的产品经理名单、其所负责的外汇产品及联系方式向辖内分行通报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第三章 产品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产品经理必须是我行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所负责外汇产品的服务功能和产品运作的整个流程。
(三)熟悉与产品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敏锐的市场观察和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市场机会。
(五)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营销知识。
(七)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相关外汇产品的工作经历。
(八)具有良好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四章 产品经理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市场调研。了解所负责产品的市场情况、客户需求以及产品的适用性;关注并研究有关政策法规和市场变化,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市场信息以及客户、客户经理和下级行产品经理对产品的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产品开发。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开发和引进新产品,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制定产品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组织编写产品说明。
第十四条 产品营销。制定产品的营销目标和营销策略,选择合理的产品销售渠道或销售方式;为客户经理和重点客户以及下级行产品经理提供及时的产品咨询与培训服务;与客户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参与对重点客户的产品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