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产品经理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产品经理实行属地管理。各行国际业务部协助人事部门负责对所辖行产品经理的管理、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产品经理的培训
(一)培训的组织。产品经理每年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提出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各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审批产品经理的培训计划,与培训部门共同安排培训并组织业务研讨。
(二)培训的内容与方式。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知识、产品理论、营销技术和组织技能等;培训方式主要有:岗前培训、脱产培训、在职培训、业余培训等。
(三)总行负责组织和安排对高级产品经理的培训。高级产品经理应积极参加总行组织的各类业务研讨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产品经理实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产品经理应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属地行国际业务部批准后,报上级行产品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产品经理实行工作报告制度。产品经理应按季向属地行和上级行国际业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市场变化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行开发或改造的本地化外汇产品,应以行发文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外,上报材料还应包括所改造外汇产品的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和相关业务凭证等。
第七章 产品经理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行国际业务部是对产品经理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三十条 产品经理的工作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原则上工作业绩所占比重不应低于60%。工作业绩应包括产品营销的数量、质量、效益以及相应的增长情况和市场份额等。
第三十一条 对产品经理的工作考核方式包括其自我评价、所属部门负责人评价、相关部门的评价和上级行产品部门的评价。
第三十二条 产品经理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各行应将对产品经理的考核结果报上级行产品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