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协议书(略)
2.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开户申请书(略)
3.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授权书(略)
4.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息表(略)
5.中国农业银行买入(卖出)黄金委托单(略)
6.中国农业银行买卖黄金报价撤销单(略)
7.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销户申请书(略)
8.中国农业银行客户开户通知书(略)
9.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提货申请单(略)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撤销提货申请单(略)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代理黄金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客户和代理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客户是指接受并遵守《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规则》,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为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黄金交易业务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人)是其客户的代理人。
第四条 代理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代理黄金交易业务是指代理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客户的指令买卖黄金,并与客户办理相应的资金清算和黄金实物交割等手续的行为。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六条 客户从事黄金交易的地点是指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批准,为客户提供有关代理黄金交易服务的支行及支行级营业机构。
第七条 周一至周五接受委托(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交易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如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按交易所的变更时间执行)
第三章 代理交易品种、质量
第八条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九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第十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锭和法定金币。
第十一条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十二条 代理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十三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每次交易必须是千克的整数倍。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提货量必须为3千克的整数倍。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