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出具的还款凭证,签章后附收贷凭证第二联后作原始凭证。
第八条 分期付款贷款还款。
(一)还款规定。
1.分期付款的借款人归还当期的本金和利息前,必须结清前面所有期次的本金和利息;当期本金和利息同时还清。
2.逾期不能归还的本金和利息,按实际超期的天数,加收逾期利息;以前期次产生的逾期利息,必须随以前期次应还的本金、利息一起还清。
3.提前还款时,必须归还当期和以前期次的本金和利息;提前还款的本金和利息必须同时还清。
4.在指定周期内的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款或提前还款,其利息都按一个还款周期计算。
5.日常还款操作一般由系统在结息日批量处理,提前还款或结清以前期次本息时,在还款周期内通过联机交易处理。
6.提前还款的,在提前还款后,需要选择“分期还款计划表生成”交易,打印新的“分期还款计划明细表”交还款人。
(二)手工扣款。
1.还款试算。柜员选择“分期还款试算”交易,进行分期付款的还款试算。确定到目前为止所有尚未归还的期次,每期的本金和利息(含逾期的罚息);如有逾期期次,试算时只能将各逾期期次的本金和利息试算出来,待结清所有逾期期次后才能试算出当前期次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试算时应录入“提前还款金额”。
2.现金还款。还款试算后,柜员选择“分期付款现金还款”交易,打印收贷凭证第二、三联,收贷凭证第一、三、四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第一联连同“分期付款还款回单”交借款人,第三联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作记账凭证附件,第四联交信贷部门。
3.转账还款。还款试算后,柜员选择“分期付款转账还款”或“分期付款支票户/银行卡户/活期户还款”交易,具体操作比照一般贷款转账还款处理。
(三)自动扣款。
每月结息日,系统自动进行扣收当期本息的处理,柜员应于扣款日次日打印分期还款自动扣款凭证,并加以核对。
第九条 销记借据。
分次还款的贷款,在原借据的还款情况登记栏,填注还款日期、还本金额、还息金额和结欠本金,加盖经办员名章;借款全部还清的,还应在原借据上加盖“结清”戳记,作收贷凭证附件。
第十条 贷款销户。
在结清贷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销注借据后,柜员选择“贷款销户”交易,办理销户。
第十一条 对于抵(质)押贷款,退还或处置抵(质)押品时,柜员还应凭有关单据、抵(质)押物填制记账凭证,选择“表外收付”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第三节 形态转移
第十二条 除分期付款贷款外,系统对当日到期的正常贷款和逾期期满的逾期贷款,自动做贷款形态转移。次日,柜员打印贷款自动形态转移清单一式两份,与原借据核对无误后,在原借据备注栏上批注“×年×月×日转逾期(呆滞)贷款”字样并签章,形态转移清单一份随凭证装订,一份交信贷部门存查。
第十三条 办理未期满的逾期贷款转呆滞、呆滞贷款转呆账时,新贷款形态下未开户的,柜员选择“贷款自动开户开卡形态转移”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形态转移;新贷款形态下已开户的,柜员选择“开卡”交易开设贷款卡片,再选择“一般形态转移”交易办理。形态转移后,打印记账凭证一式两联,与原借据核对无误后,在原借据备注栏上批注“×年×月×日转呆滞(账)贷款”字样并签章,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一联作记账凭证,一联交信贷部门存查。
呆滞转呆账时,须依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贷款形态调整认定书。
第十四条 办理非正常顺序的形态转移,柜员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贷款形态调整认定书,选择“一般形态转移”交易,转移前必须在相应的贷款科目下按借款人开户及开卡,其余操作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办理分期付款贷款单期形态转移,柜员选择“分期付款贷款单期形态转移”交易,转移前必须在相应的贷款科目下按借款人开户,由系统自动开卡,该交易同时将未还款金额中的利息(含逾期罚息)入表内应收利息。其余操作同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 贷款风险形态转移。收到信贷部门的贷款风险形态转移通知书,柜员选择“风险形态转移”交易,打印记账凭证一式两联,与原借据核对无误后,在原借据备注栏上批注“×年×月×日转××(风险形态)”并签章,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一联作记账凭证,一联交信贷部门存查。
第四节 其他
第十七条 贷款延期。
柜员接到信贷部门批准的贷款延期协议书,在原借据上标注延期到期日及“延期”字样,将延期协议书作原借据附件,借据按延期后的日期排列保管,选择“贷款延期”交易,并相应修改利率档次。
分期付款贷款办完延期后,柜员还应选择“分期还款计划明细表生成”交易,打印一份新的“分期还款计划明细表”交借款人。
第十八条 呆账核销。
坐班主任或主管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有权部门批文,审查原借据无误后,柜员选择“呆账核销”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借据与呆账核销的有关批文作为账销案存资料永久保管。
第十九条 贷款冲正。
(一)冲正基本规定。
1.对放款进行冲正时,输入的错账日期应为贷款卡片上的贷款日期,金额前应加“-”号;对还款进行冲正时,输入的错账日期应为错账日会计日期。
2.放款错用科目、账户的,补账必须比照发放贷款处理。
3.对还款进行红字冲账之前,如果相应的利息已经入账,必须先对该笔利息进行冲正。
4.对还款进行蓝字补账之后,系统自动修改利息登记簿里的欠息,但未作任何账务处理,收回欠息或者欠息入应收未收利息户时,必须通过利息的冲正交易完成。
5.对分期付款贷款的还款进行冲正时,必须从最新一期还款向前循序进行,不得跳期冲正,同时还应对其利息进行冲正。
6.办理贷款冲正时,必须审查冲正前后的积数是否调整正确。不正确的通过联机交易进行调整。
7.贷款冲正交易不能抹账,冲正错误只能再次通过本交易处理。
(二)放款冲正。
柜员在记账凭证摘要栏填写冲正原因,选择“贷记过渡”交易补账,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再选择“贷款冲正”交易作冲账处理。
(三)还款冲正。
柜员填制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正原因,选择“贷款冲正”交易作冲账处理,再选择“借记过渡”交易将冲正款项转至相应账户,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第二章 利息处理
第二十条 应收未收利息形态。应收未收利息按其存在形式,可分为欠息、表内应收息、表外应收息三种。
(一)欠息。结计出来但未入账,仅仅是登记在利息登记簿中的应收未收利息称为欠息。
(二)表内应收利息。结计出来且入表内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称为表内应收利息。表内应收利息应计算复利。
(三)表外应收利息。结计出来且入表外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称为表外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应计算复利。
第二十一条 复利的处理。
(一)复利采用定期结息的计息方式,结息日批处理产生的复利,系统自动进行扣款(按利息记录整笔扣款),如扣款不成功,次日自动转为表外应收利息。
(二)当卡片余额已结清或核销,且不存在属于该卡片的欠息、表内或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时,柜员选择“复利清息”交易把复利积数清零,并产生复利的欠息记录。
第二十二条 欠息转表内、外应收利息。
(一)对于定期结息贷款,结息日日终系统自动结计出欠息,并将欠息批量转入相应的表内或表外应收利息账户;次日,柜员打印利息凭证和利息清单,利息凭证入账联附当日记账凭证后,回单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客户,利息清单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二)对于非定期结息贷款产生的欠息,柜员应根据其性质转入相应的表内或表外应收利息户。
(三)欠息转表内应收利息。
柜员选择“欠息转表内应收利息”交易,一次将一个利息记录号下的欠息全部转入表内应收利息,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四)欠息转表外应收利息。
柜员选择“欠息转表外应收利息”交易,一次将一个利息记录号下的欠息转入表内应收利息,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第二十三条 利息收回。
(一)收回利息。对于结息方式为定期结息和分期付款的贷款,系统在规定的结息日自动从其结算账户扣款转入利息收入账户。次日,柜员打印贷款利息凭证和利息清单,随凭证装订。
(二)收回欠息。
1.现金收回欠息。柜员收妥现金后,填制记账凭证,选择“现金收回欠息”交易处理,打印记账凭证、贷款利息回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贷款利息回单交还款人。
2.转账收回欠息。柜员选择“贷记过渡”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将款项转入过渡账户,再选择“转账收回欠息”交易,打印记账凭证、贷款利息回单,打印的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贷款利息回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借方原始凭证附贷记过渡记账凭证后,贷款利息回单交还款人。
(三)收回表内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