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9月19日 农银发[20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证通业务管理,促进银证通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行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银证通业务的推广工作。
二、各试点行应依照国家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具体协议,在银行业协会未确定银证通业务手续费标准前,由各有关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原来使用自行开发银证通软件的分行,在新一代和大前置切换前可以继续使用,切换以后,应使用总行统一推广的银证通软件;新增加的试点行一律使用总行开发的银证通软件。
四、各试点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机构业务部、个人业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证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农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商业银行法》、《
证券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证通业务是指银行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的交易委托系统实时联网,以投资者的银行存款账户作为证券交易的保证金账户,在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通过银行账户完成资金清算的一种中间业务。
第三条 银证通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负责资金清算、证券公司负责股票管理、银行不垫付资金”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