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各分行开办银证通业务必须到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 银证通业务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中间业务费用。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银证通业务的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政治、经济、自然界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所有投资者的不可抗拒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因素而影响个别交易品种和市场参与者而产生的,如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是可以通过市场主体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银证通系统必须采取多级权限、密码管理、数据传输加密、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及时与证券公司进行财务核对等手段,防范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通过内部的签到和签退,对内部操作员入网计算机终端、操作员代码的身份识别和数据可靠性进行检查,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护客户的利益。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各业务环节操作员要减少差错率并提高对差错或纠纷的处理效率;对内部违规违章等操作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罚。
第二十条 系统软件风险防范。加强对系统软件的维护、开发与完善,对营业网点的日常业务进行监控与跟踪,及时发现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解决,不断完善银证通业务的系统软件。
第二十一条 银证通业务涉及投资者权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各有关行必须高度重视,一旦在受理过程中发生电脑或通讯故障等特殊情况,应及时稳妥地引导投资者通过其他委托途径进行委托交易或实现其他功能,控制和分散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银证通业务操作规程、会计核算、风险防范与控制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