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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
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11月27日 农银发[200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在全行的广泛应用和各行数据运行中心(简称运行中心)的普遍建立,运行中心业务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为规范运行中心的各项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根据ABIS的设计要求和风险控制需要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运行中心是ABIS的核心主体,既负责系统的整体运行、设备维护、安全防范,又负责各项业务范围界定、数据维护、差错处理及需求实施,与各级营业机构共同构成ABIS系统运行的主体要素。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ABIS系统的正常操作、全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各行要高度重视运行中心业务管理,加强运行中心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流程设计、授权管理及风险控制,保证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二、明确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的关系
  运行中心应设置系统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和业务维护部门。系统管理和运行管理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主要对系统进行管理和规划,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故障的防范和处理,保障网络畅通和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业务维护工作由会计部门负责,主要对系统账务控制环境和各种静态数据表进行维护,根据ABIS应用行提交的营业机构登记表建立行部、终端、行政隶属及资金清算关系等,并负责收集和反馈业务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行会计、科技部门要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各司其职、协同管理”的原则,对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职责进一步加以细化和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共同承担运行中心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规范业务操作,完善管理流程
  (一)机构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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