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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行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对此办法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细则。对于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的行,应结合此办法进行修订。
  (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馈。

  附:

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的正常运行,确保营业机构应用ABIS处理业务真实、准确、安全、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应用ABIS的农业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包括储蓄所、分理处、营业部等对外营业机构和内部核算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应用ABIS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营业机构
  营业机构应用ABIS必须取得营业行号,营业行号是该机构在ABIS数据运行中心范围内的惟一标识,由ABIS数据运行中心统一建立。营业行号由六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是省市代号,后四位是省市内机构的顺序号。
  第五条 部门(也称柜组)
  (一)部门是营业机构的柜台组织单位,是一个独立操作和平账单位。
  (二)各部门在本机构内均有惟一的编号,即部门号,部门号由两位数字组成。
  (三)部门的设置必须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应从安全控制与操作流程的角度考虑,同时兼顾业务处理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内部处理环节。
  第六条 柜员
  (一)营业机构的柜员主要包括柜台柜员和系统柜员。
  柜台柜员(简称柜员)按操作级别可分为普通柜员、主管兼柜员、主管。
  普通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主管兼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可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
  主管:负责对业务的监控与管理,并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操作与授权。
  主管兼柜员和主管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可分成四级,从低到高顺序为1、2、3、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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