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ABIS运行的准备工作。
1.为营业机构的终端设备编列物理终端号,并与ABIS数据运行中心分配的逻辑终端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2.建立柜员,并根据柜员业务权限设置其应用掩码和交易掩码。
3.建立柜员“平账器”,为前台柜员建立“现金箱”并确定其限额。
4.根据营业机构的业务范围、联行级别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确定营业机构有关业务的具体处理要求,开立相关通用分户。
第十六条 营业管理
(一)签到。
柜员以柜员号和柜员密码及柜员卡签到登录ABIS。
(二)日间操作。
1.柜员应严格按ABIS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打印上日批处理报表,并按规定装订归档保管。
3.主管应对需要授权的业务认真审核、及时授权,保证各种柜面业务的顺利进行。
4.主管或复核员对日间需要复核的业务可分批次进行复核,日终前必须复核完毕。
(三)日终平账。
1.营业日终,柜员须检查柜员平账器、部门平账器平账情况,对当日无法核销的过渡账项,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登记《坐班主任工作日志》后,作挂账处理。柜员确认过渡账户余额为零后,打印柜员平账报告表,办理柜员正式签退。
2.柜员须认真进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现金实物与柜员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柜员凭证箱的核对,保证凭证顺序号连续并与平账报告表一致。核对无误后,按柜员平账报告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顺序整理,一并交坐班主任、主管或复核员审核。
3.三级以上主管在检查部门平账器已核销,打印网点平账报告表,对账表、相关凭证及实物核对审查无误后,办理行所签退。
第十七条 授权管理
营业机构的各级主管负责办理所在部门的业务授权,主管进行授权必须监督检查所授权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 登记簿管理
(一)营业机构应建立以下手工登记簿:
1.坐班主任工作日志。记录柜员出勤、印押机证管理情况、本日营业概况、本日业务审核监督情况、要事记录、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情况等。
2.柜员交接登记簿。记录由于柜员轮班、短期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业务交接情况。
3.查库登记簿。记录库房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实物等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