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记录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密押机、压数机等)、柜员卡、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的使用保管情况。
5.柜面服务登记簿。记录柜面发生的长短款、口头挂失、退票、客户纠纷等柜面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6.会计档案登记簿。记录会计档案的保管、上缴、销毁等情况。
7.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记录会计档案的调阅情况。
8.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领入、使用、售出、上缴、作废、销毁、结存等情况。
9.银行卡登记簿。记录银行卡发卡、吞卡及其他异常情况和处理。
10.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记录收到或发出联行信件、结算凭证、查询查复等信息及处理情况。
11.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记录抵(质)押物品、代客户保管有价值品以及本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情况。
12.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记录营业日初及营业终了柜员箱包交接情况。
(二)营业机构应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装订要求、保管年限对各种登记簿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九条 年终处理
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年终决算方案做好决算工作,确保年终决算的顺利完成。
第六章 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柜员职责
(一)柜员必须严格按权限办理业务,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相应级别主管授权,超过其业务范围,必须过渡给其他柜员办理。
(二)柜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柜员承担。
(三)柜员应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办理业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
(四)柜员办理跨柜员交易,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五)柜员应经常检查平账器,保证账务的实时平衡,发现不平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六)柜员应经常检查现金箱是否超限,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入库;管库员应做好营业机构现金库存的合理调配,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及时上解。
(七)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八)柜员正式签退前必须检查柜员平账器,核对现金与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