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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一级分行管理职责
  (一)一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的职责履行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一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对二级分行或县级支行提交的有关报告,应及时答复和处理。对无法处理或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及时向总行相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营业机构据以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账簿、登记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装订
  (一)营业机构应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要求对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
  (二)会计凭证应按日分册装订或合并装订,合并装订的最多不超过5天,并按日期顺序装订;分户账、日报表、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决算报表以及各种登记簿应按保管期限分类、合并装订。
  (三)记录会计信息的磁带、磁盘、光盘、胶片等各种介质档案应加贴标签和加装介质封套。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
  (一)营业机构应设立会计档案保管室或专用保管柜(箱),实行会计档案分类保管,不得随意堆放,做到安全保密、整洁有序、查找方便。
  (二)会计档案保管室必须做到“三防”、“五无”,即:防火、防潮、防盗、无火患、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咬、无失窃。各种介质会计档案要做好定期翻录和防磁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调阅
  会计档案调阅必须严格履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调阅程序,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移交
  (一)营业机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应移交管辖行集中保管。
  (二)机构撤并时,被撤并机构的会计档案如未满保管期,应移交并入机构保管。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技术故障
  (一)营业机构由于设备、通信线路或软件等原因影响正常营业时,坐班主任或主管应及时做好故障情况的详细记录,迅速通知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硬件维修或系统维护工作,并将故障原因及器件更换、维护等处理情况在《坐班主任工作日志》中登记。营业机构不能处理的技术故障,主管必须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技术部门报告,上级技术人员应及时予以指导或派员解决,将故障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营业机构机器设备或系统网络遭到人为破坏时,应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并检查有关业务处理是否正确,各项数据是否被删改或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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