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综合营销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2002]121号 2002年8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我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方针,形成我行高效顺畅的综合营销工作体系,提高我行的市场竞争能力,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营销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反馈。
附:
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营销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方针,提高农业银行营销客户的核心竞争能力,建立以总分行为龙头,以客户部门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主体,以科技和产品为支撑,各部门相互配合、系统联动、全员参与的综合营销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营销,是指在坚持商业银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一级法人整体优势,通过对产品和资源的整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过程。
综合营销的特征是:向客户持续提供以满足其全部金融需求为目的的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客户部门为中心形成部门协调运作机制;以提高客户服务效率为前提形成系统联动运作机制。
第三条 综合营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经营的原则。综合营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
(二)一级法人原则。综合营销必须遵循一级法人原则,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整体优势,体现农业银行整体效益。
(三)以客户为中心原则。综合营销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各级行均负有营销客户的职责,客户部门是开展综合营销的牵头部门。
(四)安全和效益原则。综合营销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不计成本的盲目营销。
(五)优化资源配置原则。综合营销要根据客户的金融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对优质客户实行资源的优先保障。
(六)提高效率原则。综合营销中各级行、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地满足客户的合理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