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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营销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九条 联合营销的客户服务小组由各参与行的客户经理组成,需要时可吸收参与行的产品经理及专业人员。必要时配备高级客户经理或高级产品经理。
  其组建程序是:牵头行的客户部门提出组建需求,参与行指派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小组,牵头行的客户部门指定组长。
  第五十条 协助营销的客户服务小组,在确有必要时,可由管理行、主办行及各协办行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必要时配备高级客户经理或高级产品经理。
  其组建程序是:管理行客户部门提出组建需求,主办行及各协办行指派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小组,管理行客户部门指定组长。
  第五十一条 客户服务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客户服务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本级客户部门负责。小组中产品经理和其他专业人员负责代表小组与本部门沟通及协调。
  第五十二条 客户服务小组坚持例会制度,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客户需求及产品组合,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分析客户状况,提出管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 客户服务小组负责建立和管理客户档案,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第九章 综合营销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综合营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行长和主管行长负责本级行综合营销工作的管理,必要时要参与营销。
  第五十五条 各级行均要成立营销工作委员会。营销工作委员会由综合营销涉及到的各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业务部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各级行行长和主管营销工作的副行长担任。
  营销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制定全行营销战略与策略;组织、领导和管理全行营销工作;进行营销工作的部门、行际协调;重大客户的营销决策。营销工作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五十六条 参与综合营销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责任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职责,相互配合。
  第五十七条 各级行的客户部门负责对下级行综合营销工作进行管理、监控与促进;牵头制定并修改有关营销工作制度与运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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