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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软件外购外协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软件外购外协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28日 交银办[2002]20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银行计算机软件管理,规范软件的外购外协工作流程,节省软件费用支出,加快电子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银行软件产品购置、承包开发、合作开发的有关流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是《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软件购置、外购、外协的配套办法。

第二章 软件产品来源

  第四条 交通银行软件来源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软件外购、承包开发、合作开发。
  第五条 根据我行电子化建设的需要,从市场上直接购买的软件产品,称之为外购软件,所支出的费用称之为外购费用。
  第六条 其他单位或公司应我行的特殊要求,独立承包我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任务,专为我行进行软件开发,称之为承包开发,所支出的费用称之为外包费。
  第七条 以我行技术人员为主,同时借用外单位的技术力量,双方联合为我行进行软件开发,称之为合作开发,所支出的费用称之为外协费。

第三章 合作厂商的选择

  第八条 市场上有两家以上经销商能够提供,且有多个相似的软件产品都符合我行技术使用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软件外购。
  第九条 由于经销商的数量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应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软件外购。
  第十条 软件的承包开发一般有多个开发公司符合我行的要求,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软件开发商。
  第十一条 软件的合作开发应通过引进外劳的方式进行技术合作,根据外部技术人员为我行项目开发所投入的人数和工作时间确定应付费用。可以通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两种方式确定合作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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