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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远期信用证(进出口)项下汇票贴现及应收款买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费用构成:
  (一)一般费用:
  1.贴现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外币贷款利率表》(以下简称:《利率表》)中“票据贴现”利率计收;
  2.承兑行费用:承兑行在付款时要求扣收的费用,经办行根据国际银行业惯例收取;
  3.审单费:按《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费率表》中“出口信用证审单费”收取;
  4.邮电费:按《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费率表》中“邮电费”收取。
  (二)其他费用:
  1.迟付利息:
  (1)向金融机构收取:按《利率表》中同档次贷款利率加不少于100个基本点计收;
  (2)向客户收取:按《利率表》中“透支利率”计收。
  2.违约金:按《利率表》中商业贷款利率加不少于230个基本点计收。
  第六条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出具
  我行在为客户办理贴现及买入业务的结汇或入账手续时,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待款项从国外收妥后,方可出具出门收汇核销专用联。
  第七条 设立台账
  国际结算部门应设立台账,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台账应包含:经办行业务编号、总行批复编号、信用证编号、通知号、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名称、承诺金额、贴现或买入金额、申请人名称、发票号、承诺付款日、收到付款日期。
  第八条 建立档案
  国际结算部门应对每一笔贴现/买入业务建立一个档案,将相应的材料归入档案。档案应包括:承兑电文或其他方式的有效付款承诺、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申请书、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申请书、关于申请使用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的批复、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恢复通知书(如有)、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逾期通知书(如有)。

第三章 业务操作程序

  第九条 签订协议
  由信贷经营部门与客户签订《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麻收款买入协议》。
  协议签订后,信贷经营部门应将协议复印件报送国际结算部门。
  第十条 受理
  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或买入业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申请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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