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费用构成:
(一)一般费用:
1.贴现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外币贷款利率表》(以下简称:《利率表》)中“票据贴现”利率计收;
2.承兑行费用:承兑行在付款时要求扣收的费用,经办行根据国际银行业惯例收取;
3.审单费:按《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费率表》中“出口信用证审单费”收取;
4.邮电费:按《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费率表》中“邮电费”收取。
(二)其他费用:
1.迟付利息:
(1)向金融机构收取:按《利率表》中同档次贷款利率加不少于100个基本点计收;
(2)向客户收取:按《利率表》中“透支利率”计收。
2.违约金:按《利率表》中商业贷款利率加不少于230个基本点计收。
第六条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出具
我行在为客户办理贴现及买入业务的结汇或入账手续时,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待款项从国外收妥后,方可出具出门收汇核销专用联。
第七条 设立台账
国际结算部门应设立台账,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台账应包含:经办行业务编号、总行批复编号、信用证编号、通知号、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名称、承诺金额、贴现或买入金额、申请人名称、发票号、承诺付款日、收到付款日期。
第八条 建立档案
国际结算部门应对每一笔贴现/买入业务建立一个档案,将相应的材料归入档案。档案应包括:承兑电文或其他方式的有效付款承诺、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申请书、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申请书、关于申请使用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的批复、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恢复通知书(如有)、结算类金融机构额度逾期通知书(如有)。
第三章 业务操作程序
第九条 签订协议
由信贷经营部门与客户签订《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麻收款买入协议》。
协议签订后,信贷经营部门应将协议复印件报送国际结算部门。
第十条 受理
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或买入业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申请书》(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