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继承。
(1)经办人员接到继承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其出具遗产继承法律证明文件和复印件、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被继承人借记卡,同时缴纳非交易过户费。经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后,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被继承人借记卡号、过出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出方债券账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司法判决。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及有权机关县团以上机构签发的法律文书或有关决定书;过入方有效证件和复印件;过出方借记卡。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名后,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过出方借记卡号、债券账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过户受理凭证一式两联,经确认无误,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债券赠与的由过出方签名、依法继承的由过入方签名、司法判决的由过出方签字(如过出方未到场,网点按照司法判决书执行),过户受理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凭证第二联债券赠予的交过出方,依法继承的交过入方,司法判决的交过出方(如过出方未到场,网点留存)。公证书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公证书、收费凭证、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当事人。二级操作人员在《协助司法判决登记簿》上登记。
5.收到不成功受理信息的,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有关资料、身份证件和非交易过户费交还当事人。
6.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4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须重新办理。
(八)查询密码重置。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办理查询密码重置业务的口头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有效证件和借记卡。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出的债券查询密码重置申请及有效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选择密码重置功能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债券查询密码重置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投资人签名,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有效证件交还投资人。查询密码重置需经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后,次日才能重置成功,密码重置后的初始码为身份识别码后6位,不足6位前面补0。经办人员须提醒投资人密码重置成功后,到中央结算公司查询系统更改查询密码。
4.密码重置受理不成功时,应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将借记卡、有效证件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须重新办理。
(九)挂失和解挂。
用于债券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和解挂,按《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挂失后补办的借记卡应与债券账户建立对应关系。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后,债券账户即停止债券交易;解挂后,债券账户即恢复债券交易。
(十)冻结和解冻。
1.债券冻结。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提交的债券冻结申请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债券冻结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决定书。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借记卡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冻结期限(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原因、兑付(付息)入账方式等有关内容,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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