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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

  6.4.2.7 最大仰视角宜不大于40°。 
  6.4.2.8 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8米。 
  6.4.2.9 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平方米。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不小于7cd/平方米。 
  6.4.2.10 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 
  6.4.2.11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30%。 
  6.4.2.12 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70K。 
  6.4.2.13 银幕画面稳定性 
  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20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25毫米。 
  6.4.2.14 银幕画面清晰度 
  中心视场应不小于68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 
  6.4.2.15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4.2.16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 
  6.4.2.17 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4.2.18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0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数字粉红噪声测试片(开启全部声道)95dBC或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4.2.19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4.2.20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与观众厅容积的对应关系曲线的允差要求。 
  6.4.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4.2.22 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6.4.3 服务质量要求 
  6.4.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4.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4.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 
  6.4.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4.3.5 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4.3.6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 
  6.4.3.7 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放映记录)。 
  6.4.3.8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6.4.3.9 售票人员和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 
  6.4.3.10 有值班经理及咨询台。 
  6.4.3.11 具有保障本星级运行的整套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6.5 五星级 
  6.5.1 设备和设施 
  6.5.1.1 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夜间有霓虹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有活动影像以突出影院的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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