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三星级电影院除按上述程序报批外,还需将相关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审批,经批准后,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星级证书》,授予《星级标志》。
第七条 申报四、五星级电影院,应填写《星级电影院申请报告》,经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初审后,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初审时限为30日。
第八条 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收到有关材料后,根据《
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组织检测组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并形成《检测报告》,由专家根据《检测报告》对电影院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
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评定决定。
第九条 一院多厅的电影院,各厅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应有超过75%以上数量的影厅达到所申请的星级标准,其余影厅允许降低一个星级标准,才能评为该影院所申请的总体星级。
第十条 对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的评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通知30日内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复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应自收到复审申请6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已评定为星级的电影院,扩建、改建后须按本办法重新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星级电影院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总局和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检结束后,由年检部门写出审核报告。达到原星级标准的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电影院应限期整改,并由年检部门重新复核,复核通过的按程序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
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星级资格,并收回《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
第十四条 星级电影院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或观众对电影院观映条件、放映质量、服务水平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作出撤销星级资格的决定。凡被取消星级的电影院,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星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