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
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情况的通报
(2004年2月6日 发改办价格[2004]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993号)的要求,各地上报了2002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结果。我们对上报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2年是我国价格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的一年,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价格改革措施。各地价格部门根据《
价格法》制定发布了地方定价目录,认真清理了地方政府价格审批项目,价格管理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2001年相比,在社会消费品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分别提高0.1%和0.6%、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下降0.3%。具体情况是: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2.6%,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0%,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1.6%,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定价的药品等价格降低、销售额减少,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的民用煤等商品价格上升,销售额有所增加,综合影响使政府定价的社会消费品在总销售额中比重略有下降。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1.3%,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5%,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8%,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因为由地方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天然气销售额增加所致。
(三)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6.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2.6%,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1%,与上年持平;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1.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主要是部分地区缩小了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数量减少,相应减少了政府定价的比重。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2.9%,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3%,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2.6%,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实行中央政府定价的烟叶等级质量提高,收购价格提高。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的桑蚕茧收购价格降低、收购数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