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
第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4]57号)
大亚湾核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站“L102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申请(DNO-200087-LIC)”和“提交L102换料大修后临界条件确认单(DN0-200088-LIC)”收悉。
根据我局和广东核安全监督站对一号机组第二次换料大修相关文件的审评、广东核安全监督站日常监督结果以及广东核安全监督站2004年3月12-15日组织的临界前核安全检查结果,我局认为一号机组换料后反应堆再次临界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批准岭澳核电站在完成附件所附的临界前条件确认单中的各项内容,并经广东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开始一号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其它可能影响一号机组反应堆再次临界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向我局报告,未经允许,一号机组不得开始反应堆的临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