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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2003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截至年检之前,高管人员已离开所任职的公司或不再担任高管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失效。高管人员违反规定在党政机关兼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规定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的,在年检中未能纠正的,不能通过年检。高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其任职资格予以注销。
  高管人员未能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任职。高管人员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任职资格失效后,不影响继续对其行政法律责任予以追究。
  四、年检材料
  (一)期货经纪公司应向派出机构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任职资格年检表;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派出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材料:
  1.年检初检报告;
  2.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表;
  3.上述(一)项中要求的材料。
  (三)关于年检初检报告的要求
  派出机构的年检初检报告应当对本辖区内所有应当参加年检的高管人员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包括通过年检、资格失效、资格注销等。对于暂缓通过年检的人员,应当说明暂缓的原因,派出机构采取的措施等。报告中应当对各公司高管人员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公司法人治理中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高管人员诚信守法的水平等作出综合性的评价,还应当说明本年检年度内针对高管人员所采取的各项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和对高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的情况。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年检工作的概况,包括年检工作安排,参加年检的高管人员的范围,年检过程和效果的汇总描述等。
  2.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是否存在高管人员提前任职,包括未取得任职资格即以拟任职务身份对外开展业务(如以拟任职务身份发布广告、使用名片、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未取得任职资格即在公司行使实质经营管理权等;是否存在高管人员长期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兼职,公司重要职位空缺等情况。派出机构对于这些情况应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包括已经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
  3.报告中派出机构要对年检年度内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判断。应参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表》的内容,结合年检年度内公司监管和对高管人员采取的各种监管措施,对每一个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综合性评估。具体到每一位高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单独列出。尤其是对于存在违规行为、财务不健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公司,暂缓通过年检的公司,对其高管人员的评价应当单独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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