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2003年2月10日 国土资发[200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0〕1号)下发以来,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窗口办文、内部会审、政务公开等依法行政制度已初步建立;依法行政试点工作也取得了实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新时期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通知如下: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土资源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职责,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历史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依法行政作为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核心,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现合法、合理、公正、效率、便民、责任原则的依法行政程序和制度。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