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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制。要切实加强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立法纲要和立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国土资源立法步伐必须加快。当前,要以维护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作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的重点。
  要转变国土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推进立法方式改革。在立法中要防止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的倾向,正确处理公民、法人行使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重点要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实行公开立法和开门立法,不断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
  要加强国土资源立法的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要下大力气进行深入研究。对一些新的制度和措施,要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立法。通过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改革,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程序和做法落实到制度上,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依法决策制度、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权力行使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对于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要坚决按制度办事;对于尚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于那些在实践中尚不适用或者流于形式的制度,要认真研究,找出原因,加以修改完善。通过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体系,做到决策民主化、政务公开化、办事高效化。
  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要统筹安排,抓住重点。2003年要重点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建立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政务信息的公开可查询制度,使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真正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做到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四个透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通过程序的完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规范窗口办文制度,要真正做到文件办理与受理分开,一个窗口对外,在科学设定工作流程的前提下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要抓紧健全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相关规则、程序,加强监管,保障交易安全,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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