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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5.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6、争议
  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17、保险
  17.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7.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8、担保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18.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九、其他
  19、材料设备供应
  19.1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0、合同份数
  20.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21、补充条款:

  附件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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