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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程序与方法

  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
  自评报告的产生应该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的原则,有关院系应该组织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各项工作。
  3.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分八个部分,按顺序逐条陈述。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有翔实资料证明,以供审阅。
  一、前言
  二、办学思想、目标与特色
  三、院系背景
  四、教学计划
  五、科研、生产及交流活动
  六、对上届视察报告的回复及上次评估以来的主要变化和发展(首次评估无此项)
  七、自我评价
  八、附录
  对各部分的内容及要求分述如下:
  3.1 前言(最多1500字)
  (1)所在高等学校背景
  影响高等学校和建筑学院系特色的所在城市和地区的背景。高等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
  (2)院系的现状及历史
  3.2 办学思想、目标与特色(最多2000字)
  (1)教学计划的沿革。
  (2)院系的办学思想、方法及目标。参照《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说明院系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明确要求。
  (3)教学计划的特色。评估委员会鼓励各院系在保证建筑学专业基本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发展具有特色的教学计划。报告可作特别的陈述。
  3.3 院系背景(最多4000字)
  (1)人员情况
  学生:生源,学生的入学素质,学生的背景特色,招生人数。
  教师:来源,教师人数(在编及编外聘请分列),职称构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构成,背景特点,进修情况。
  职工:人数,素质及参与的工作。
  (2)图书资料及设施条件
  图书资料:图书、期刊、音像等教学资料的规模和发展状况。
  教室: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等的状况。
  实验室:实验室的门类、规模及发展状况。
  计算机及外设:规格、数量及联网情况。
  报告应着重说明以上各项资料及设备参与教学过程的状况。
  (3)组织机构
  院系行政及教学组织机构的设置,对教学计划的形成、执行的影响,有关决策过程和组织保证(如学术、学位、职称评定、分工管理等)。
  (4)经费
  教学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3.4 教学计划
  (1)院系或所在高等学校能为建筑学专业教学计划提供的公共课程及人文学科方面的选修课程情况。
  (2)建筑学专业教学计划。包括开设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分以及任课教师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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