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
《评估标准》的课程安排
这是自评报告的核心内容,报告应着重说明围绕
《评估标准》中智育标准的五个方面39项条款所设置的课程以及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以证明所提供的学习内容能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每一条款都应该分别提供出相应教学环节和学生学习成果以示证明。
(4)课程建设情况
建筑设计的主干课程建设情况,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情况,包括师资配备、经费来源、教材建设、教学资料积累,并提供有关教学效果的充分证据。
(5)教学管理水平
报告应陈述有关教学管理的情况,如各类教学文件的归档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措施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报告中所涉及的教学文件、文献资料、规章制度应做到有案可查,以备视察小组调用核查。
3.5 科研、生产及交流活动(近四年内)
(1)科研及学术活动
记述教师、学生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办学特色等方面所做的学术科研活动,并提供实际成果。
(2)生产及实践活动
记述教师、学生在促进学校与社会联系方面所做的生产实践工作,并提供实际成果。
(3)对外交流应记述院系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及其成果。
3.6 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的回复(首次评估无此项)
(1)上届视察小组报告。
(2)学校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所提意见的逐项答复。
(3)对上届评估中未达到
《评估标准》的项目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其效果。
3.7 自我评价
(1)自评过程(最多1000字)
说明自评过程以提供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证明。
(2)自评总结(最多2000字)
围绕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总结办学经验,明确建筑学专业所在院系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及发展计划。
3.8 附录(以近四年为主)
(1)教学文件:始读条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安排及主要内容(标题),还包括任课教师的情况。
(2)各年级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
(3)建筑学专业所在院系教师的名单、履历。
(4)由学校组织的有关德育、体育评估的结论及数据。
(5)教育部规定的本科生外语水平测试通过率和外语平均成绩。
(6)图书、期刊、音像等教学资料统计数据。
(7)实验室主要设备清单。
(8)历届毕业生反馈的有关资料。
(9)教育部对学校整体办学、教学工作的评价或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