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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程序与方法

  自评是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所在院系对自身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状况、培养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培养计划是否达到《评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培养计划的实施。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的文件,要对培养计划及其各项内容进行鉴别并加以说明,以备鉴定。
  2.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自评报告的产生应该自始至终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有关院系应该组织包括硕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各项工作。
  3.自评
 
 自评报告分八个部分,按顺序逐条陈述。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有翔实资料证明,以供审核。
  一、前言
  二、指导思想、目标与特色
  三、院系背景
  四、培养方案
  五、科研、生产及交流活动
  六、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的回复及上次评估以来的变化与发展(首次申请评估无此项)
  七、自我评价
  八、附录
  各部分的内容及要求分述如下。
  3.1 前言(最多1500字)
  (1)高等学校背景
  影响高等学校和建筑学院系特色的所在城市和地区的背景。高等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级别。
  (2)院系的现状及历史。
  3.2 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思想、目标与特色(最多2000字)
  (1)培养方案的沿革。
  (2)院系的办学思想、方法及目标。参照《评估标准》说明院系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明确要求。
  (3)培养方案的特色。评估委员会鼓励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所在院系在保证职业性和学术性兼顾培养的前提下,发展有特色的培养方案。报告可就此作特别的陈述。
  3.3 院系背景(最多4000字)
  (1)人员情况
  学生:生源,硕士研究生的入学素质,学生的背景特点,招生人数。
  教师:教师人数,来源,背景特点,影响培养方案特色的教师素质,教师进修情况。
  职工:人数,素质及参与的工作。
  (2)图书资料及设施条件
  资料:图书、期刊、学术论文、音像等资料的规模和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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