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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程序与方法

  实验室:实验室的门类、规模及发展状况。
  计算机:规模与配置。
  报告应着重说明以上各项资料及设备参与教学过程的状况。
  (3)组织机构
  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决策过程。院系的行政及教学组织机构对培养方案的形成和执行过程的影响,有关组织(如学术、学位、职称评定等委员会)的情况。
  (4)经费
  教学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3.4 培养方案
  (1)院系或所在高等学校能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提供的公共课程及人文学科方面的选修课程情况。
  (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培养计划,应包括开设的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学分以及任课教师的情况。学位论文或设计的要求,以及指导教师的情况。
  (3)围绕《评估标准》的课程安排
  这是自评报告的核心内容,报告应着重说明按照《评估标准》中智育标准的七个方面所作的教学安排,以证明所提供的学习内容和条件能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每一条标准都应该分别提供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果以示证实。
  (4)课程建设情况
  学位课程及主要选修课的设置及其内容,包括特色课程的情况,师资配备、经费来源、教材建设、教学资料积累,并提供有关教学效果的充分证据。
  (5)教学管理水平
  报告应陈述有关教学管理的情况,如各类教学文件的归档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措施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报告中所涉及的教学文件、文献资料、规章制度应做到有案可查,以备视察小组调用核查。
  3.5 科研、生产及交流活动
  (1)科研及学术活动
  记述导师、硕士研究生在提高培养质量和形成培养特色等方面所做的学术科研活动,并提供实际成果。
  (2)生产及实践活动
  记述导师、硕士研究生在促进学校与社会联系方面所做的生产实践工作,并提供实际成果。
  (3)对外交流
  记述院系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及其成果。
  3.6 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的回复(首次评估无此项)
  (1)上届视察小组报告。
  (2)学校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所提意见的逐项答复。
  (3)对上届评估中未达到《评估标准》的项目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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