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各部门在出台有关改革新政策时,要加强政策协调,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制度和原则,又要妥善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的新矛盾、新问题;整合管理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各部门要指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政府做好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告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认真落实
《办法》规定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和服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流动人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实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列入本部门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部门间要建立经常联系、协调制度,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可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对外办公。
(二)各部门的改革新举措要与
《办法》规定的基本管理原则、制度相衔接,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开展各种法制教育中,将学习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列入宣传教育计划;发挥各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监督的优势,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对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统一管理,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在城市街道、社区组建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运用政府及公安、卫生、工商、计生等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助,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